- 瑞晨互联
-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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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多种项目管理方式
6 月 9 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推动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
在上网模式方面,细则规定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拥有两种选择: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特别指出,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对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做要求。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则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者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方式也有明确界定。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管理。在 2025 年 1 月 23 日(含)前已按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若无法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含)前建成投产,需变更备案为集中式光伏项目。不过,变更备案后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若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含)前已取得接网意见,则视为纳入全省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计划,无需另行申报,其上网模式可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在利用农业、林业、渔业等设施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细则明确:交流侧装机容量在 6 兆瓦及以上的,归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需纳入全省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后实施;交流侧装机容量低于 6 兆瓦的,按照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
针对在各类道路上方或边坡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若项目建设在建筑物以及与该建筑物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上或道路边坡上,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其他情况则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