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通知解读
以推进氢能全链条发展为核心,坚持 “创新引领、试点先行”,引导技术装备落地、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效能提升及产业规范布局,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支撑。
- 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申报,聚焦单一试点方向,需完成核准备案,强调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清晰及减碳效果,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化。
- 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覆盖不超过 3 个城市,统筹多方向试点,需具备产业规划、规模效应及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探索跨部门协作与绿色价值实现机制。
- 方向一: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
在风光水电等资源丰富地区建设规模化项目,配套下游氨、醇等场景,电解槽装机不低于 100 兆瓦,负荷调节能力 50%-100%。
- 方向二:先进柔性离网制氢
在深远海、沙戈荒等电网薄弱地区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架构,电解槽规模不低于 10 兆瓦。
- 方向三: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
利用工业副产氢及化石能源制氢 + 碳捕集,建设高纯氢供应中心,氢纯化规模不低于 5000 标方 / 时。
- 方向一:规模化、长距离输送
试点管道、液氢槽罐等技术,液氢工厂单套液化能力≥5 吨 / 天,管道长度≥100 公里。
- 方向二:高密度、多元化储存
试点高压气态、有机液体、固态金属等储氢技术,单项目储氢规模≥20000 标方。
- 方向一: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
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1000 吨 / 年,推动行业低碳转型。
- 方向二:氢氨燃料供电供能
煤电 / 燃气轮机掺氢 / 氨发电,燃机项目≥10 兆瓦(掺比≥15%),燃煤锅炉≥300 兆瓦(掺比≥10%)。
- 方向三: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
“电 - 氢 - 电” 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1 兆瓦,连续发电≥4 小时。
- 方向四:能源领域综合应用
在建筑、园区、数据中心等场景开展燃料电池热电联供及备用电源应用,装机≥0.5 兆瓦。
- 方向一:氢能实证实验平台
开展电解槽、燃料电池等装备实证验证,具备多场景测试能力及标准制定基础。
- 方向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在矿山、港口等园区打造零碳能源系统,实现 80% 以上能源消费清洁化。
- 项目试点由省级能源部门或央企总部推荐,单方向推荐≤2 个,3 年内建成。
- 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所在省级部门推荐,≤2 个,需具备产业规划及协同机制。
- 2025 年 7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纸质版 2 套 + 电子版),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
- 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入选项目纳入第一批试点,后续视情况开展申报。
- 省级部门需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每年 2 月底前报送试点评估报告。
- 支持试点项目纳入制造业贷款、首台(套)装备,参与碳市场、绿证交易,推动标准制修订与经验推广。
该试点工作是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关键举措,通过 “项目 + 区域” 双轮驱动,推动氢能技术创新、成本下降及场景拓展,为我国氢能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奠定基础,助力 “双碳” 目标实现。